赴日医疗签证说明
医疗签证
医疗居留签证是发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等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等(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以同伴者的签证。
接纳范围
不仅限于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从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体检到温泉治疗等疗养的广泛范围,根据日本联盟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所有行为,皆为接纳对象。
申请说明
申请人・・・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体检、诊察、治疗、疗养的人士。
陪同者・・・除了外国患者等亲属以外,根据需要,不是亲属的人也可以作为陪同者同行。
所需材料一览
申请人准备材料
- 护照
- 护照原件(归国后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护照至少需要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并在最后一页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如果有换发过的,老护照请一并提供,如果遗失,请写一份遗失证明
- 照片
- 半年内拍摄且相同的2寸(长4.5cm,宽3.5~4.5cm)白底彩照2张,背面签名(照片不需要黏贴)
- 签证申请书
- 原件(日本国驻华大使馆HP)
- 身份证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户口簿
- 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 结婚证
- 户口不能证明夫妻关系时,需提交结婚证原件
- 暂住证
- 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 经济证明
- ★在职证明
- 提供打印在有准备单位地址、电话的抬头信纸上的中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
- 在职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起止日期,担任职务,加盖公章。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替),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上必须有近一年内的年检章。 ※仅限企业法人或私营业主
★资金证明
- 银行存款证明(10万以上,并冻结3个月)
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在10万元以上,须有银行盖章) - 理财产品证明也可。
如果以上经济证明材料,申请人不能出具的情况下。其家属(二等亲以内的血亲,姻亲)也可作为申请人提供以上经济材料。但同样需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同时需提供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结婚证,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
- 提交日本
驻外使领馆 -
- 收集以上资料后,提交当地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 根据申请人的国籍,提交的材料会有差异
本会机构发行材料
- 受诊预定证明
- 本会联盟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治疗计划等预定证明书,交付至本会
- 身元保证书
- 本会发行
- 治疗预定表
- 本会根据申请人要求及受诊情况制定治疗预定表
- 再留资格
认定证明书 - 申请人等因住院治疗必须居留90天以上时,申请人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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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由于需要准备工作,请至少提前30天申请。【机构发行材料】邮递到客人手中后,请自行将所有材料送至当地外事服务中心机构正式递交申请。
- 此签证以赴日健康体检、诊察、治疗、疗养为目的。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体检、诊察、牙科治疗、疗养(包括90天以内的温泉治疗等)。
- 签证时间类型分为:3年多次,1次多次,每次90天以内(1年以内在日本合计天数不可超过180天);单次180天;单次90天;单次30天。日本驻外领事馆根据医院开据的治疗计划以及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发放签证的类型,请尽量把材料真被齐全,有助出签证。
- 如果申请人以及同伴在日本有不正当行为,签证将被注销。
- 3年多次签证,每次赴日最长期限90天。如赴日后居留时间须超过90天时,请去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延期。最多可以延长至180天。但签证延期后,之前的3年多次签证将被注销。
- 首次赴日治疗后回国时,须将回国机票的登机牌照片发给本会。